武汉计划生育新规(武汉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武汉计划生育新规,禁止采用新技术生育多胞胎,男女均可休假绝育,只有农村户口的女孩才能中考加分。昨天,武汉法制网公开了《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于1990年在武汉制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办法》先后于1994年、1999年、2004年、2010年四次修订。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规定》中,并没有强制终止妊娠、强制绝育等字样。武汉市计生委相关人士表示,与旧的《办法》相比,此次出台的新《规定》明显有了进步,特别是对独生子女的优惠和奖励以及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保障。失去了他们唯一的孩子。该人士表示:事实上,新规中的一些激励政策已经在实施,只是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

未婚妈妈可能要缴纳罚款

《规定》 首次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违法生育子女的,按照规定给予开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行政处分并责令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城(乡)居民生育1个以上子女的,按照上年县(市、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年。

新规定还明确,未婚生育且无法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或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生育子女的,须按上述征费的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标准。对于社会上俗称的未婚妈妈、小三来说,她们在生完孩子后都会面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2012年,武汉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061元。

新规定中并没有要求进行绝育的字样。公民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方法,并提供相关休假福利。

按照规定,置入宫内节育器者,术后允许休假3天,7天内不得从事重体力劳动;做过输精管结扎手术的,可以请7天的病假;做过输卵管结扎手术的,可以请21天的病假;如果在怀孕14周内完成手术,如果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可给予15天的休假;如果在14周或以上终止妊娠,可享受42天的休假。

农村女生中考可加分

《新规》 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的激励力度。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长,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奖励福利外,还可享受武汉市特有的奖励福利,具体如下: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且按照生育政策仅生育女孩且一方采取绝育措施的,给予奖励。目前奖励标准为每户3000元;父母及女孩均为农业户口,依法领取《独生子女证》。一女家庭、二女家庭中父母一方绝育的女孩,具有本市学生身份并在本市参加中考的,给予优惠政策中考加分。

对于城镇人口,一生只生育一胎或未生育而领养一胎的武汉市民,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将获得奖励。

失独家庭每人每月可获得210元补助

与旧《办法》相比,新规定完善了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家庭专项扶持制度,在扶贫、住房、医疗、殡葬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法制部人士办公室说。

根据新规定,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对象为农村独生子女、二女家庭、农村三级以上残疾(含三级以上残疾)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妇、农村节育并发症二级、三级。符合养老条件的,给予政策补贴。

同时,对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城镇居民,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按照相关标准给予慰问金。老的。据介绍,目前武汉失独家庭的补贴为每人每月210元,高于国家标准。

首次禁止新技术生育多胞胎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夫妇采用人工授精等方法生育多胞胎。

对此,新《规定》首次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选择性别进行生殖;禁止利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三次以上妊娠和生育;禁止利用超声技术、染色体监测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必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

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将更加严厉

武汉市计生委相关人士透露,新规将对非医学必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必要的人工终止妊娠两种非医疗情况处罚更加严厉。

非法胎儿鉴定或者堕胎违法,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故意违法,他或她将立即被解雇;公共卫生机构、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旧版《办法》中,违法犯罪最高处罚仅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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