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检测(艾滋病检测挂什么科室)

艾滋病检测,广西壮族自治区将正式实施艾滋病实名检测。记者31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经广西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5月30日起,该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艾滋病毒检测实行确认制度。被检测者应当主动向检测机构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检测机构应当为被检测者保密。《条例》 同时强调,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本人的姓名、地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信息或者其他可能推断其本人的信息。 HIV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具体身份。信息。

2012年初,有消息传出广西拟立法艾滋病检测实名制,引起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艾滋病是否需要实名检测被认为是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隐私与相关人群知情权之间的艰难选择。

其中,大多数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对此持反对态度。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一些艾滋病患者表达了对实名检测是否有利于艾滋病防控的担忧。他们不仅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可能被泄露,还担心实名检测后,很多人会因为害怕暴露而放弃检测。面对艾滋病恐惧的环境,一些患者直言,目前实施实名制的时机还不是特别成熟。

然而,严峻的艾滋病疫情迫使艾滋病防治工作不得不加快步伐。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范晓辉表示,自1996年艾滋病传入广西并出现本地病例以来,艾滋病流行经历了三个阶段:以及散发阶段、快速传播阶段和广泛流行阶段。艾滋病疫情的发现率和暴露率均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广西已成为我国艾滋病的主要流行地区。防治工作的成效将对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全局产生关键影响。

他说,《条例》根据近年来广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艾滋病立法的成熟经验,在六个方面进行了法律制度创新,包括实施艾滋病检测确认系统。

此外,针对目前性传播已成为广西艾滋病传播主要途径的情况,《条例》还规定了配偶或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人的通报制度,以保护配偶或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人。与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人的知情权。

《条例》规定,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应在得知阳性结果后1个月内告知其配偶或有性关系的人感染艾滋病的事实;或者委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代为通报。接受委托告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权告知配偶或者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人,并提供医疗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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