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窒息死于医院(婴儿窒息死于医院赔偿)

婴儿窒息死于医院,30多岁的周女士,生下孩子时脐带脱落。由于医院措施不当,新生儿严重窒息,出生后仅3小时就被宣告死亡。由于认为医院存在严重医疗失误,周女士和丈夫将医院告上法庭。记者昨天从房山法院获悉,医院被判赔偿近20万元。

周女士和丈夫称,周女士因临产去医院待产。医院为周女士办理了住院手续并进行了相关检查。检查结果一切正常。去年5月的一个晚上,医生将周女士送进产房准备分娩。分娩过程中,护士发现周女士胎儿脐带脱垂症状。她惊慌失措,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延误了最佳时间,导致新生儿出生后3个多小时死亡。周女士和丈夫认为医院存在重大医疗过失,遂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5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医院对周女士的医疗救治存在医疗过失,未观察产程、监测胎心、脐带脱垂处理不当等。医院的疏忽造成了原告周女士及其丈夫刚出生的婴儿。婴儿死亡,医院应对原告及其新生婴儿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原告周女士及其丈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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