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下身被踢(老人被踹)

老人下身被踢,女医生说检查不方便

2011年10月13日,六安市舒城县人马云年与邻居发生争执,下半身受伤。家人赶紧将他送往舒城县人民医院抢救。

急诊室医生说,应该先做个彩超,看看受伤的程度。家人将老人送到彩超室,发现彩超室的门被锁了。紧急联系后,一名女医生赶了过来。简单了解后,医生对老人的家人说:你父亲下半身被踢了。我不方便给他做彩超,建议先送患者到胸外科检查。

无奈之下,家人只好带老人到胸外科拍X光片、抽血化验。其间,马云年胃痛难忍,女儿央求医生赶紧做手术,医生却说:还要多观察,先给他输液。一定要让他痛,痛了才知道怎么回事,病人需要剖腹产。侦察手术必须有手术指征。

老人死于感染性休克

直到当天下午,马云年才拿着胶卷继续打水,直到20点。此时,老人的病情越来越严重,疼痛剧烈,甚至出现休克状态。 20时40分左右,医生赶到进行手术。但由于病情恶化,来不及抢救,马云年于21时被宣告死亡。

事后经舒城县公安局稽查司法部门认定,马云年腹部被异物击中,导致肠道破裂、穿孔。他伤势严重,死于感染性休克。医院的医疗过失占60%到60%。 80%。

对此,马云年家人认为,如果医院重视,进行彩超,及时诊断,及时抢救,老人就不会死亡。医院没有尽到救死扶伤的义务,延误、错过最佳抢救时机,导致老人死亡,犯下了重大错误。他们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慰藉、配偶赡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7万余元。

医院存在明显疏忽

庭审中,院方辩称,马云年被送往医院后,由于其病情和医院的医疗条件,无法及时做出明确诊断并进行手术。其中,患者术前无中毒性休克症状,相关剖腹探查必须具备相关手术指征。在没有确诊的情况下,医院不能仓促进行调查。该院还认为,公安机关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违背事实,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马云年的伤是被邻居殴打造成的,应该由他来赔偿,而不是医院。

昨天,记者从舒城县法院获悉,该案已审结。法院认为,医院在马云年就医过程中因误诊而延误救治,导致马云年死亡。医院未履行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明显过失。其诊治疏忽与马云年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是主要原因。而且,司法鉴定机构是双方共同选定并认可的,医院的抗辩不能成立。

综合医患双方各自因素,并参考法医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医院对马云年的死亡承担70%的赔偿责任,马云年本人承担30%的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亲属马云年各种损失共计9.6万元。记者了解到,医院并未上诉,但原告认为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他不服判决,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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