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缺少立法规范(器官捐献不应该强制的原因)

器官捐献缺少立法规范,随着我国器官捐献的初步开展,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在死后捐献遗体。但由于器官捐献立法尚未完善,99%的患者在等待中逐渐绝望。

你愿意在死后捐献器官吗?面对这个直截了当的问题,随着我国器官捐献的初步启动,越来越多的人给出了肯定的回答。

但由于缺乏系统的器官捐献立法,我国的器官捐献制度还极其不完善。许多愿意捐献的人,由于手续繁琐、权益得不到保障等多种原因,不得不放弃器官捐献计划。

一方面,大量潜在捐赠者找不到便捷、合法的捐赠方式而放弃捐赠;另一方面,许多患者因缺乏器官捐献者而面临生命危险。为解决移植器官来源长期短缺的问题,迫切需要制定器官捐献法。

无情的现实

我国每年有超过150万患者等待器官移植,但其中只有1万人有幸等待捐献者。剩下的99%的患者只能在等待中逐渐绝望。

今年4月10日,安徽省太和县政法委原副书记苗伟民因病不幸去世。按照老人的遗愿,捐献了他的眼角膜,帮助其他人重见光明。他的遗体也将用于安徽医科大学的教学和研究。而这也是老人最后一次特别的聚会会费。

6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一对80后夫妇含泪捐献爱女小香的器官,帮助北京、天津的两名患者延长生命。与其让一个孩子只剩下一把骨灰,不如捐献器官来拯救其他孩子。小希望的妈妈汪小菲表示,之所以给女儿取名“希望”,是为了给需要帮助的孩子们带来生活的希望。

然而,这些延长生命的感人故事背后,却是我国器官捐献与移植的尴尬现状。卫生部统计显示,我国每年有超过150万患者等待器官移植,但其中只有1万人幸运地得到了捐献者,剩下的99%的患者只能逐渐陷入绝望。等待。中国红十字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启动两年来,全国16个试点省区市累计完成器官捐献207例,捐献546个大器官。器官移植,挽救了500多名患者的生命。

一方面,每年有150万患者,另一方面,两年内就有546个器官。器官捐献与移植的供需缺口,催生了疯狂的地下非法器官交易市场,甚至更多的恶性器官形式也由此涌现。生产供销链。今年初,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买卖人体器官罪对一个犯罪团伙提起公诉。这个包括器官贩运者和外科医生在内的16人团伙,在10个月内疯狂摘取51个肾器官,并将其转售给需要肾移植的患者,获利超过1000万元。从寻找并支持卖肾者,联系卖肾者,到租用医院、别墅进行摘肾,整个犯罪过程的规模和操作之严谨令人瞠目结舌。

没有器官捐献,就没有器官移植;没有合法的捐献渠道,非法器官交易就会存在。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表示,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不仅有利于增加器官移植患者的生存机会,也有利于抑制和打击非法、不正当的器官移植行为。

直面问题

法律法规缺失、管理机构缺位、缺乏协调配合机制、医院积极性不高、器官买卖存在误区、器官分配共享制度缺失

为推动我国器官捐献事业发展,2010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联合卫生部在全国10个省市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次年7月,参与试点的省区市增至16个。这些地方试点工作在取得突破的同时,也发现了很多问题。

“目前,我国关于器官捐献的法律法规还比较缺乏,地方工作的主要依据是2007年国务院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红十字会主任郝琳娜说。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然而,法规的规定非常笼统。例如,卫生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对于最紧迫、最复杂的器官捐献和分配问题,以及建立完整的器官捐献和移植制度等问题,《条例》没有进一步阐述。郝琳娜表示:《条例》对各级红十字会参与器官捐献的职责范围、法律授权、法律责任等缺乏明确、准确的界定,缺乏可操作性。

由于缺乏法律保障,事实上,除天津外,开展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的16个省区市均没有专门、独立的器官捐献办公室,也没有专项财政工作经费的保障。 16个试点地区从事器官捐献的专职人员仅有20余人,专职人员的招募、培训、认定、管理、保障和退出机制也不完善。

此外,器官捐献工作还缺乏一套完整的协调合作机制,红十字会往往得不到其他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例如,如果没有公安和交警部门的全力配合,就很难从交通事故中获取潜在捐献者的器官。捐献者丧葬优惠也需要民政部门的支持。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副主任王平说。

同样,作为寻找潜在捐献者的最重要渠道的医院似乎也非常关注器官捐献。由于基层医疗机构参与器官捐献缺乏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在当前医患矛盾紧张的环境下,医院往往认为多做不如少做,因此参与积极性不高。这项工作普遍较低。深圳市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协调员彭宣祥表示,很多医院和医生不按照卫生部中国心源性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判定死亡,不愿意开展器官捐献,也不愿意报告及时提供潜在捐助者信息。

红十字会曾对200个已完成的捐赠案例进行分析发现,90%以上的捐赠者家庭都比较贫困。如何为器官捐献志愿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也是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王平表示,在器官捐献协调过程中,应该如何、以什么标准来救助贫困捐献家庭,以及如何避免由此引发器官买卖方面的误解,还需要进行更深入、严谨的调查研究。

针对我国尚未建立全国统一、公平公正的器官分配和共享制度的问题,王平表示:当公众对器官捐献缺乏了解,甚至存在误解时,基于受赠者的健康状况和器官捐献的情况,等待时间、匹配程度、年龄、地区等综合因素,通过计算机分配系统自动匹配显得尤为重要。

立法建议

明确职责,建立专门机构,建立规范高效的器官捐献操作系统,解决经济补偿问题,规定器官分配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人体器官捐献在我国仍然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领域。它不仅涉及医疗技术、捐献者和受赠者的权利和义务,还涉及许多社会、法律、伦理等问题。因此,器官捐献法的立法进程对这项工作影响很大。发展尤为重要。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与器官捐献相关的内容太少。应扩大或单独立法明确各级红十字会承担宣传动员、登记、捐赠见证、纪念、救济激励等相关职能。赵白鸽建议,立法应规定国家和省级人体器官捐献机构,为这一事业的发展提供制度、人员和资金保障。

器官捐献离不开规范、高效的器官捐献操作系统和一整套的协调配合机制。彭宣祥建议,医疗机构应建立潜在捐献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潜在捐献者信息。

虽然器官捐献是免费的,但对捐献者家属适当的补偿也是必要的。如果不从法律和伦理的角度讨论清楚捐献者家属的经济补偿问题,器官捐献的开展就会变得非常困难。郝琳娜说道。

建立全国统一、公平公正的器官分配共享制度,是器官捐献健康发展的保障。随着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的不断开展,愿意捐献器官的人将会越来越多。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这些捐献器官,不仅关系到捐献器官的使用效率,也关系到公众对器官捐献的信任和信心。王平建议,法律法规应规定器官分配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通过科学合理的分配促进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挽救更多生命。

两年的试点证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人体器官捐献的时机尚未成熟。我们还需要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简化工作流程等,进一步总结经验,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操作方法,为下一步器官捐献积累更多经验。郝琳娜说道。彭波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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