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怀孕7月孕妇遭强制引产事件7人获处分(陕西孕妇强制引产全球)

陕西安康怀孕7月孕妇遭强制引产事件7人获处分陕西安康怀孕7月孕妇遭强制引产事件7人获处分

资料图:手术后躺在医院的孕妇

新华网西安6月26日电(记者陈刚刘通)陕西省安康市26日通报了镇平县正月冯建梅引产事件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并确定:这是违反第一个月强制引产规定的。对镇坪县相关责任事件进行了处理。

据安康市政府调查,正月强制引产者冯建梅实际出生于1989年12月25日,非农业户口。她登记结婚时提供的出生日期为1985年1月21日,农业户口与实际情况不符。

2007年,冯建梅17岁时生下一名女孩。 2012年3月,镇平县曾家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发现冯建梅第二次怀孕3个月。镇计生办要求她办理户口登记、办理二胎出生证明,但她始终没有办,打算外出分娩。曾家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劝说,未果。直到6月2日,冯建梅才被强行送往镇平县医院,接受了终止妊娠手术。期间,曾家镇工作人员要求冯建梅及其家人先缴纳4万元押金,待冯建梅转户口并为二胎办好出生证明后再退还押金。冯建梅及其家人均未回应。

6月4日上午,冯建梅丈夫的大姐邓吉梅在医护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将死胎从产房抱到病房拍照。冯建梅的家人随后将照片上传到网上。

安康市政府认为,镇平县曾家镇政府在政策外对冯建梅孕早期进行引产,违反了国家和陕西省人口计生厅禁止早孕引产的规定,要求冯建梅和家人交了押金4万元。法律和监管基础。在动员冯建梅终止妊娠的过程中,曾家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违背委托人意愿,采用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导致怀孕第一个月引产事故发生。此次事件充分暴露出一些基层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意识淡薄,政策落实水平低,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根据《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安康市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决定,对镇平县政府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县长于艳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撤销蒋能海的镇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撤销镇党委副书记、曾家镇镇长,陈庞银副书记、曾家镇镇长职务;曾家镇人大主任袁长钦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曾家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龙春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曾家镇干部张雪松被记行政大过处分;镇平县医院院长潘义山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镇平县政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冯建梅提供生活补贴,帮助其解决家庭困难。

安康市政府已责令镇平县政府深入检查,对镇平县政府进行举报批评,要求镇平县政府整顿曾家镇政府干部的作风,责成镇平县医院开展整改,全面加强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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