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人勾兑劣质油谋取暴利被判刑(勾兑食用油的危害)

35人勾兑劣质油谋取暴利被判刑,明知是劣质油,他们仍然大量收购,然后混合后出售,赚取暴利。记者日前从省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被告人李浩清因销售有害食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

肥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浩清自2008年9月至2011年7月,明知济南发达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油品劣质,分5次购买油品约11924公斤。类油油9924公斤与食用大豆油按1:4的比例调和,然后作为食用大豆油散装对外销售。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浩清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将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掺入食用油中销售。销售额达到25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害食品罪。鉴于李浩清自首的事实,肥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今天的发布会还报道了另外两起案件:一是范广购买了25公斤以上的瘦肉精原粉,加工调配后出售。经利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和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该案违法。以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范光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二是被告人卞燕雷等6人购买瘦肉精原粉共计15公斤进行加工销售。该案由兖州市人民法院一审、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通过。被告人卞燕雷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5人也分别被判刑。

发布会还透露,2011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21起,判处犯罪分子35人。在一些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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