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孕妇被强制引产是社会之耻(安康产妇被强制引产)

安康孕妇被强制引产是社会之耻,网上谣言健康孕妇被迫引产的另一个版本

2012年6月,陕西省安康市曾家镇一名怀孕七个多月的孕妇被恶霸村官强行堕胎。一名怀孕七个多月的孕妇被一伙流氓拖上车。官员向她的家人索要4万元,但没有得到任何结果。随后,他们对孕妇进行了残酷的堕胎手术。一个七个月大的孩子失去了生命。就这样,他们被活活勒死了。他们是在挑战自己的权利极限,还是在炫耀并警告人们:这就是你们的命运。如果你不服从我们,这将是你的命运。

俗话说:山高皇帝远,这句话在那个落后的小镇得到了充分的验证。诚实的村民,受害者家属多次申诉仍得不到解释。那些罪孽深重的村官依然嚣张不已。

这件残酷而又真实的事情发生在2012年6月的陕西省安康市曾家镇。一周过去了,可怜的母亲仍然神情恍惚,无法走出失去儿子的痛苦。有好几次她都差点撞墙身亡。我想,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任何一个女人身上,那都是致命的,而且这种痛苦会伴随她一生。更何况,她该如何自信地面对生活呢?那天看到她的村民说:那些野兽帮助把孕妇打进了车里。多么可怜啊。我们一生都在受苦。只要让他们抓住一点机会,我们就得给他们钱。如果我们不给他们钱,就会这样。我至今仍不敢相信这个事实,但它确实发生了。在人们高喊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情况就是如此。这就是中国的和谐吗?

这就是发生的事情。他们是一对生活在山区的普通朴素的合法夫妻。这个女孩叫小敏,来自中国东北。她的父亲早年因事故去世后,母亲外出工作,她经常无法联系到她。男肖某是均安康曾家镇人。他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农村人。他没读过几年书,不懂法律,一直疏忽给妻子办理户口迁移。小军能吃苦,心地善良。去年,镇上几个人合伙建了一座发电站。见小军好心送给小军,小军赚了一些钱。然而不幸的是,小军的母亲今年得了癌症。我把所有的钱都给了妈妈去江苏治病。不幸从来都不是单独发生的。这时,计生办的人突然来找小军说,你老婆没有户口就不能生孩子。随后计生办的人私下找到小军,要了4万元,说他会处理这件事。小军暂时拿不出那么多钱,所以拒绝了计生员的要求。于是我就去东北帮小敏转移户口。然而,当小军去东北时,那些没有人性的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员和一些荒唐的镇干部对小敏进行了攻击。后来小军回来后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到处找人诉苦。然而,那些恶霸仍然嚣张跋扈,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强制堕胎无非是计划生育部门违法行为的产物,是应该受到谴责的邪恶统治。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明确宣布强制流产违法,让计划生育不再成为某些部门赚钱、侵犯公民权利的遮羞布。

网络爆料,安康市一名怀孕7个月的母亲在未通知家人的情况下,对腹中胎儿进行强行引产。对此,镇平县人口计生局在其官网回应称,该孕妇属于政策外怀孕。陕西省镇平县曾家镇人民政府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号文件,依法终止了孕妇冯建梅的政策外二胎政策。妊娠手术。

计生办强制堕胎不再是个案,很多地方都有发生。笔者检索发现,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被计生所强制堕胎的案例太多,令人触目惊心。部分受害人向法院提起上诉,但未得到解决。被计生部门强制堕胎,成为一些市民心中永远的痛。这种践踏公民权利、违背法治精神的做法,在大力推进道德文明建设的今天,还能一再重演。这实在是社会的耻辱。

胎儿在孕妇腹中已经7个月了,已经成型。强制引产不仅对产妇危害极大,也是对胎儿生命的一种漠视。而且政府没有通知家属,没有家属签字就直接进行手术,这是不合理、不合情理、不符合法律的。如今,生二胎的现象并不少见。计划生育办公室对第二个和第三个孩子处以巨额罚款的情况并不少见。但为什么他们不放这个7个月大的胎儿呢?直接杀死即将降临世间的新生命,这是多么残酷的事情?

当地官员声称强制引产是合法的。真的合法吗?据了解,强行抓捕当事人引产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违法,涉嫌犯罪。首先,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是警察,没有权力强行带走公民。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其次,强制堕胎是不合法的。 20世纪80年代,有些地方,《计划生育条例》确实规定,凡是非计划怀孕的,必须进行人工流产或引产。但到了20世纪90年代,这一说法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对意外怀孕必须采取补救措施的说法。既然规定没有说强制引产是必要的,那么计生办强制引产就是滥用职权,违法的。

2002年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号文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进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还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主要是指侵犯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强制堕胎显然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可见,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实施强制引产的行为至少应当受到行政处分。

诚然,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计划生育国家政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应该受到惩罚,但公民不应该受到非法和野蛮手段的惩罚。强制堕胎无非是计划生育部门违法行为的产物,是应该受到谴责的邪恶统治。当时,为了伸张正义,我们废除了拘留制度。今天,笔者也期望有关部门能够明确宣布强制堕胎违法,计划生育不能成为某些部门赚钱、侵犯公民权利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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