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中石化等国企拒录乙肝携带者(中石油加油员乙肝体检)

中石油中石化等国企拒录乙肝携带者,石油石化、军用食品违法行为严重

作为国内知名的反歧视公益组织,北京益仁平中心此前曾发布过《外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和《高等教育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本次调查180家国有企业,其中中央企业96家,地方企业84家,共覆盖18个行业类别。

其中,有110家企业明确在就业体检时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占比61.1%。 23.3%的国有企业表示不会检测乙肝项目,另有15.6%的国有企业表示不清楚、没有直接回答或拒绝回答。

在乙肝歧视调查中,63家企业明确表示不接受乙肝携带者,根本不予考虑,或者不接受大三阳,但接受小三阳,存在明显的乙肝歧视行为B类携带者,占调查总数的35%。只有76家企业表示不会歧视乙肝携带者,占42.2%。

从企业类型看,在招工时明确表示将检测乙肝项目、拒绝乙肝携带者的56家国企中,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一重工等32家央企、广东核电、中国航空、中国兵器装备,以及河南双汇、中国兵器工业、北汽福田、华北制药、东北制药、吉林敖东制药等24家本土企业。其中,7家国企招聘人员明确表示,了解国家规定,但仍会进行乙肝检测。

调查还显示,央企违规检测多于地方企业,地方企业招聘时乙肝歧视多于央企。然而,中央企业的乙肝隐性歧视程度高于地方企业。

从行业类别来看,军工、石油天然气开采、食品行业国有企业乙肝项目违规检出率最高,均为100%。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率也是最高的,而这些企业全部都是国有企业。在本次调查中,旅游业的乙肝检测率和乙肝歧视率最低,为零。

法律法规滞后导致严重歧视

据悉,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号文,明确规定禁止乙肝检测和乙肝歧视。国有企业为何公然违反法律规定?

报告分析了六方面原因:一是部分法律法规相对滞后。调查中,食品、医药行业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程度较高。招聘人员给出的理由是,《药品管理法》规定,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研究人员表示,这种不加区别地限制所有患有传染病的群体的做法的法律规定目前还没有修改。

二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宣传力度不够。调查显示,国有企业招聘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了解程度不高。不少国企招聘人员表示:国家有规定。大三阳不可以,小三阳可以。

三是企业违法违规成本过低。报道认为,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只会被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即使承担赔偿责任,国有企业的特殊地位也往往使其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即使他们输了官司,赔偿金额也只有几美元。几千元,最高也不过几万元,对于财力雄厚的国企来说,实在是不值一提。

四是对乙肝缺乏正确认识。不少企业招聘人员误认为乙肝病毒可以通过同餐、住宿等日常生活传播,乙肝携带者身体素质较差,不具备应聘资格。繁重的工作等

五是一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为了经济利益成为企业乙肝歧视的帮凶。

六是乙肝就业歧视公益诉讼困难重重。报告认为,目前反歧视维权渠道仍然不畅通,反歧视维权成本过高,面临个人隐私被暴露的风险,不得不承受外部压力。因此,在遇到乙肝就业歧视时,大多数被歧视的人都会选择默默忍受。

建议加大企业违法成本

针对国有企业乙肝歧视严重问题,报告建议加大违法违规成本,建立政府与私营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鼓励针对乙肝用工的公益诉讼歧视。

报告建议充分发挥个人、民间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等民间力量的监督作用,鼓励多种形式的民间监督行为。它还建议该国设立平等机会委员会或平等就业委员会。

记者了解到,乙肝携带者往往很难立案、提供证据,反歧视维权赔偿也较低。 2009年,肖先生应聘中国纺织集团高级财务经理职务。体检时,发现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阳性。公司拒绝雇用他,因为他没有员工。去年,肖先生一审败诉。法院认为,肖先生体检时,市卫生部门尚未禁止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故不支持其诉讼请求。目前他已提出上诉。

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于方强表示:立案难、举证难、赔偿低,给乙肝携带者维权造成了很高的门槛。建议立法部门落实细则,司法部门抓紧制定相关司法解释,行政部门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样敢于违法违规的企业数量将大大减少。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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