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拔牙送命(患者拔牙送命怎么说)

患者拔牙送命,在专业牙科医院拔牙可能会导致死亡。这不可思议的一幕发生在51岁的张女士身上。

2009年,张女士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就诊,医院进行拔牙等手术后,第二天张女士意外死亡。记者今天上午获悉,法院判决北京口腔医院赔偿张女士家属28万余元。

张女士是河北省高碑店市人。 2009年12月7日,因口腔疼痛、牙齿长期流脓,到北京口腔医院住院治疗。

2009年12月8日,医院为张女士进行了右侧下颌囊肿刮除术及右眉弓色素痣去除术,并拔除病牙。手术前,张女士签署了手术同意书,但同意书上并没有告知她手术可能会导致静脉血栓和肺血栓栓塞,也没有告知如何预防这种疾病的发生以及术后采取什么措施。发生。救援。

张女士家属称,2009年12月9日上午,张女士被送回普通病房。她多次提醒医生,她的腿因针刺而感到疼痛,但医生没有理睬。下午,张女士起身上厕所时突然晕倒。他晕倒在厕所里,但医院未能提供有效抢救,最终不治身亡。

经尸检,张女士的死亡原因是双侧肺动脉血栓栓塞引起急性呼吸循环衰竭。

家属认为,医院未能履行告知和制定肺血栓栓塞预防方案的义务。只为张女士做了3次小手术,使用的是普通静脉针输液,但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对患者进行了治疗。 3起大静脉穿刺、留置导管未经患者或家属同意,损伤大静脉,违反相关技术规范。正是医院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了患者的死亡。

家属随后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共计87万余元。

对此,北京口腔医院辩称,患者死亡系其自身疾病所致,医院无过错,且患者死亡与医院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判决

牙科医院存在医疗过失

诉讼过程中,本案经过司法鉴定,认定北京口腔医院在张女士手术后保留股静脉留置针的护理操作存在瑕疵或失误。这一缺陷或过失与张女士术后肺栓塞并最终死亡的严重后果有关。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司法鉴定结论,北京口腔医院对张女士的诊疗存在医疗过失,应承担原告合理损失的20%。口腔医院应当根据过错程度赔偿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据此,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医院不服判决,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据悉,该案目前正在法庭主持下,并已进行庭前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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