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为何五年未能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关于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东莞为何五年未能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从切错子宫,到医生撕毁病历、误诊阑尾炎,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东莞多家医院就发生了引发公众关注的医疗纠纷。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法制办已公布《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了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广东省各级及以上城市必须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疗调解委员会)。据记者了解,由于人员配备、资金等问题,东莞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五年来一直难以落实。

99%的医疗纠纷会变成私人的吗?

草稿:

医疗纠纷赔偿金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双方申请医委调解且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应首先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各自责任。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每起医疗纠纷案件的理赔金额大多在10万元以上。 99%的医疗纠纷中,患者提出的赔偿金额都在万元以上。同时,东莞目前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存在事故鉴定率低(10%左右)、鉴定专家不接受质证、兄弟间鉴定等缺点。尤其是《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几乎没有人选择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长此以往,患者可能被迫诉诸医疗纠纷来解决纠纷。东莞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规定将限制医院的赔偿行为。但10万元的标准还是太低了。他们已向广东省卫生厅提出建议,20万元以上应先行理赔。委托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

不过,目前正在对东莞一家公立医院提起诉讼的市民赵先生担心,这一规定可能会被医院用作挡箭牌。事实证明,医院愿意出钱。现在如果按照程序去做,我们不懂专业的健康知识,就会处于劣势。如果第三方调解机构拖延工作,就会极大地激起矛盾,解决不了问题。

设立问题制约东莞市医管委成立

草稿:

地级以上市在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属地原则设立医疗调解委员会。县(含县级市)、市辖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疗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工作。医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据悉,广东省医管委于今年6月成立。医疗调解委员会是行业性、专业性的医患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独立于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保险公司。

早在2007年,东莞市人大代表就在两会上呼吁成立中立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解决医患纠纷。市卫生局也肯定了这一想法,但据了解,五年过去了,东莞医委仍面临生育困难。

从我们的角度来看,我们更喜欢江浙模式,成立医疗调解委员会,让中心代表政府依法调解医患纠纷。配备8至10名专职调解员,由医学、法律等专业人士组成。并聘用一定数量的员工,每年经费约200万元。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人员配置政策限制,该中心尚未设立。

据记者了解,市行管办也很关心该中心成立后的作用。其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医疗调整委员会隶属于市卫生局,也有政府背景,其可信度也会受到质疑,无法履行其职责。良好的结果。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三种模式

一是纳入人民调解体系的山西模式。优点是可以与现有组织结合,缺点是现有人民调解员专业性不够,无法处理复杂的医疗纠纷;

二是江浙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设立专门的调解中心。优点是专业性强。目前东莞的120都采用这种模式。缺点是需要政府设立和资助;

第三种是由保险公司资助建立的。优点是市场化运作,缺点是公益性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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