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起诉与尿毒症妻子离婚被驳(尿毒症女子遭丈夫抛弃)

男子起诉与尿毒症妻子离婚被驳,2008年9月,严老师与杨女士经介绍相识并坠入爱河。去年4月,两人登记结婚,并于同年9月举行了婚礼。严老师说,结婚后,妻子杨女士经常感到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后被确诊为尿毒症。严老师说,他给妻子做手术花了3万多元的医疗费。

这引起了严老师的怀疑。严老师回想起来发现,婚礼前,杨女士经常因感冒回父母家,拒绝或推迟婚检。严老师认为,妻子在婚前就知道自己患有尿毒症,不适合结婚,但她却隐瞒了自己的病情。严老师因此起诉离婚。

我们夫妻关系很好,但杨女士否认她和丈夫的关系已经破裂。她表示,自己没有隐瞒自己的婚前病史,坚决不同意离婚。对于医疗费,她认为这是丈夫的婚姻赡养义务。

法院认为,婚前双方长时间的接触,应视为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感情基础。夫妻生活中,双方应该互相理解、互相让步。虽然现在两方出现了一些矛盾,但是夫妻俩的关系并没有真正破裂。严老师关于妻子故意隐瞒病史的说法缺乏依据,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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