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近年来,医疗美容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多种原因,医美行业存在准入标准低、人员素质低、质量管理不严等问题。与医疗美容相关的医疗质量和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因医疗美容服务导致死亡的严重事件。为此,卫生部发布通知,对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提出若干要求。

通知要求,医疗美容机构监管必须彻底、清晰、充分公开、责任追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各类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人才培养,提高技术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制度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目录》的要求,对医疗美容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诊疗对象、人员、设备和医疗水平进行监测。辖区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美容用品等条件将得到验证,并严格控制出入。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美容机构或者医疗机构内的医疗美容科室,要坚决取缔。各地卫生部门要将辖区内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注册信息与卫生部医疗机构注册网络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如有遗漏或者错误,必须及时补充、更正。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医疗美容机构名单和注册医疗美容项目等信息。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于2011年3月15日前组织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检查。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分级管理原则,地方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医疗美容服务进行专项检查。医疗美容机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疗机构内医疗美容科室、主治医师执业情况。综合检查。重点查处超出注册项目范围提供医疗美容服务、非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利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违法行为。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发布医疗美容广告以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的,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于2011年3月底前将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检查结果报卫生部。卫生部将组织专家对医疗美容服务监管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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