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公民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手抄报)

敬畏公民基本权利,不断的案件证明,缺乏法治阳光的精神病院已成为民权的阴暗角落。最新的案例是,工程师陈妙生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13年后突然去世。这次略有不同的是,陈妙生确实因为精神失常而被单位强制接受治疗。然而,病情好转后,他仍然无法自己做决定。

在没有法律制度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能被视为患有精神疾病。从邹一君飞越疯人院,到访民被诊断为精神病;从福利院院长卖精神病妇女为妻,到精神科医生被指控患有精神病,再到陈妙胜直至去世都无法飞越疯人院,这些人间悲剧已经在精神病院的收治和治疗中展现了失范。在我国接受治疗。

当前,我国精神疾病治疗领域存在两大公害:一是非精神疾病公民被任意认定为精神疾病,甚至成为公权力报复或相互竞争利益的手段。亲戚们;其次,真正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的权利受到威胁。孤立无援的困境正在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的最短木板。造成这两大危害的共同原因,从表面上看是我国精神卫生立法的缺失。根本原因是对公民权利缺乏足够的尊重。

当我们问及陈妙胜的猝死时,我们不禁要问:谁有权力强行送他去医院?精神病人的权利该由谁来决定?由于立法上未能确立基本治疗标准,加之精神病鉴定制度混乱、强制收治授权不明确、监管不力、程序规范极度匮乏、救助机制彻底失灵,导致了这一系列制度缺陷。如果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存在缺口,无论是工作单位还是政府机关,无论是亲属还是领导,很容易就将这个人送进精神病院进行强制治疗。拘留和治疗,而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则陷入零权利的真空。

我们并非没有意识到法律制度的缺乏。 10月10日发布的《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揭露了我国精神科收治的乱象,该收治的病人不收治,不该收治的病人收治,并指出了我国目前精神科收治的八大缺陷系统。现在弥补还不算太晚。查清并填补相关法律制度的空白,是避免大家入院的风险和精神病患者权益困境的第一步。尽快完善法律文本意义上的制度规范,应当成为维护公民权利的一项紧迫而紧迫的任务。

此外,我们或许还需要关注,系统修复迟缓、执法不严的根本原因仍然是对公民权利的文化蔑视。这是一个被动的时代。无论是正常公民是精神病人,还是精神病人,都有权利受命,不同的悲剧都逃脱不了公民权利的被动性。那么,如何维护精神病人的权利呢?这也许也需要我们守望相助、相互取暖,在共同关心的基础上,推动立法的修改和法律权威的确立,最终筑起一座坚不可摧的权利堡垒。现代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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