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女婴托儿所夭折(7月女婴托儿所夭折了)

7月女婴托儿所夭折,48岁的夏老师去年年底生下了一个女儿。今年1月,夏先生夫妇将女儿佳佳交给陈女士经营的勤勤婴儿托儿所,并支付了费用。

5月4日,7个月大的佳佳生病了。 5月7日上午,在陈女士家睡觉的佳佳没有发出任何声音。陈女士立即将孩子送往医院,但佳佳还是不幸身亡。事发时,陈女士所在的幼儿中心仍在办理相关手续。

夏老师和妻子倪女士认为,佳佳是因陈女士照顾不善、延误救治等多种原因死亡,要求赔偿30万元。

协调不成后,夏老师夫妇将陈女士告上法庭。他们的律师认为,陈女士所在的幼儿园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具备资质。结果,家长误入幼儿园,孩子没有得到保护,发生意外。陈女士作为幼儿园负责人,应当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

此案前日在绍兴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但当庭未作出判决。

申诉:我已尽到责任,是医院诊断错误

陈女士说,她像照顾自己的女儿一样照顾佳佳。 5月3日下午,佳佳被父母接回家。当晚7点左右,夏老师给陈女士打电话说孩子哭闹,让他送她回幼儿园过夜。晚上8点左右,佳佳被送到了陈女士家。

晚上12点左右,陈女士发现佳佳出现呕吐、发烧的症状,立即给佳佳的父母打电话。此后,5月5日、6日,陈女士陪同佳佳及父母前往医院就医。

医院诊断孩子患有肠炎,需要住院治疗,但佳佳父母却表示不需要住院。

5月6日,佳佳病情稳定,被陈女士带回幼儿园。当时,佳佳的父母说有事,要求把孩子留在我家。

5月7日早上7点左右,陈女士发现佳佳没有像往常一样醒来,便抱着孩子赶往医院。

经抢救,佳佳不幸身亡。医院诊断为肠炎,但尸检结果却是肺部感染。为此,陈女士还前往医院寻求解释。

最终,医院承认诊断错误并支付赔偿,但陈女士因在医院闹事被警方拘留15天。但最让她感到委屈的是,她被佳佳的父母告上法庭。

纠结:如何确定各方责任比例

一方面是因失去女儿而悲痛欲绝的父母,另一方面是竭尽全力照顾女儿的陈女士。昨天,主审此案的盛法官表示,本案事实并不复杂,但由于人为因素,显得更加复杂。

盛法官分析,关键是看陈女士是否真正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如果没有的话,就看比例了。

如果陈女士早点发现,如果父母早点将女婴送医,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女婴的死亡原因与托儿所、家长、医院以及婴儿自身体质有一定关系,但责任比例很难确定。然后可以由法院酌情决定。盛法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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