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严处疫苗违规储运行为(违反疫苗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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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提出2010年全国疫苗接种工作的重点任务是继续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扩大化。对于公众较为关心的二类疫苗接种,《通知》提出,要加快疫苗接种信息系统建设,科学、合理、有序开展二类疫苗接种工作。

《通知》对加强疫苗流通和冷链运营管理提出了特别要求。《通知》强调,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疫苗流通、储存、运输、接种等各环节的监管力度。疫苗生产、批发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未在规定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对储存、运输的疫苗将按规定予以销毁。

《通知》 要求各地卫生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切实加强监管,认真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疫苗低温储存、冷藏运输等质量保证能力不符合要求,未按照要求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购销、储存、运输温度记录或者未按规定建立疫苗购销、储存、运输温度记录的企业未按照要求实施电子监管码管理的,责令暂停经营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要求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经营资格。

《通知》提出,对于疫苗接种反应异常的情况,应按照相关规定积极落实补偿资金。要做好对相关访民的宣传、解释、劝说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记者4月11日致电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王军,询问全省高温暴露疫苗销毁情况。他表示,将按照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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