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奶奶遇车祸十级伤残(奶奶出车祸走了)

七旬奶奶遇车祸十级伤残,出车祸后,我无力照顾残疾的妻子,每月要花1200元请保姆。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我的工资损失吗?近日,无锡滨湖法院审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金。它还酌情给予部分补偿。损失的时间费用。

薛女士虽然已经七十多岁了,但身体一直很好。我的妻子多年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薛女士一个人把她照顾得很好。一年前,薛女士突然遭遇车祸,成了十级残疾人。丈夫的饮食和起居突然成为了一个问题。无奈之下,薛女士只能每月花1200元聘请保姆来照顾妻子。

由于肇事司机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且已购买交强险,保险公司对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没有异议。但薛女士指出,她的妻子是一名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受伤之前,她全权负责照顾丈夫,相当于在家做家政工作。受伤后,他每个月还要再花1200元请保姆。这笔支出应作为损失的工作工资予以补偿。她还提供了社区证明和丈夫的残疾证明,以确认家庭护理的事实。保险公司认为,薛女士71岁,不存在工资损失赔偿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肇事司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其已购买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交强险合同负责赔偿。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薛女士的医疗费、住院餐费补贴、营养费、伤残赔偿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万多元。对于双方争议的工资损失问题,法院认为,薛女士虽然已经60多岁了,但她有法定义务赡养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丈夫。她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在受伤前有能力照顾丈夫,并且确实照顾过丈夫。因此,她声称自己因残疾而继续缺勤是合理的。但子女对父亲也负有法律赡养义务,应与薛女士共同照顾王某。薛女士有四个孩子,因此决定每月赔偿薛女士240元误工工资,一年共计赔偿2800元误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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