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调查乙肝就业歧视(国家对乙肝的就业限制)

人社部调查乙肝就业歧视,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人士透露,7月下旬至8月下旬,人社部派出调查组赴广东、湖南、河南、北京四地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权益政策。对象包括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乙肝病毒携带者。

7月中旬,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的来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这份题为《关于开展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文件中表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经常受到侵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专项检查活动,对违法违规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个人责任。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8月20日前收集到的本地区意见,形成报告,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司。

“目前,所有地方意见报告和内部报告均已提交给该部,部内正在形成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一位人士告诉记者。

政策落实缓慢

今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号(人社部〔2010〕12号,以下简称《文件编号12”)。

“12号文件”要求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30日内废止或者修改乙肝相关政策。《通知》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入职体检时不得提供乙肝检测服务”、“健康检查除受试者要求外,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查组发现,不少地区尚未按照通知要求公布投诉热线、明确监督检查对象、查明责任人。

非营利组织北京益仁平中心向三部委提交的报告指出,相当一部分省市未能在三部委要求的时间内清理乙肝相关政策。

2010年7月13日,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回答有关乙肝问题时,仍然引用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2007]16号文件”。

“显然当地政府没有落实‘人社部发[2010]12号’,这是明显的行政失职和不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一位人士告诉记者。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士透露,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2007年发布的相关文件相比,今年新发布的“12号文”进一步规范了体检工作。明确了用人单位、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强化执法检查,提高了政策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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