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6市将试收“药事服务费”(药事服务费试点城市2020)

广东6市将试收“药事服务费”,据广东省物价局、卫生厅、人保厅近日联合印发的《广东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号文显示,广东将在6个城市试点公立医院设立“药事服务费”: 深圳、韶关、湛江、佛山、中山、东莞。针对患者提出的是否会增加公众负担的疑问,相关部门明确“药事服务费”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可减轻患者负担。

今年2月,“药事服务费”被纳入国家五部委医改指导意见,旨在通过收取此项费用逐步降低或取消医院销售药品15%的加成,改变“药事服务费”的现状。以药养医”,缓解看病贵。作为全国唯一的药品价格改革试点省份,广东明确要设立“医药服务费”,并要求六大试点城市率先突破,扩大试点范围。

如何收取“医药服务费”?《实施意见》 首次明确公立医院可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储存、管理、配送过程中的成本、医生开具处方的成本、以及药师提供药品服务的人力成本,同时相应降低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加成率。门诊药事服务费按人次计算,住院药费按床位日计算。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试点城市物价部门会同医保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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