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化妆品审评先管“裁判员”(保健食品评审技术规程)

保健食品化妆品审评先管“裁判员”,健康新闻评审专家不得参与任何有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不得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人透露其参加会议的信息,也不得透露参加审评会议的其他专家名单和会议日程等,否则将暂停审评工作直至解聘。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实施《化妆品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保健食品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审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确保技术审评公平、公正、公开。

这两个《办法》规定规定审评专家不得在申报中介机构、相关企业等任职或兼职。国家药监局将对审评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审评专家进行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半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评审会议;两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开除。被解聘的人员不再受聘为评审专家。

这两项《办法》要求要求审评专家应对申请材料、审评中讨论的审评意见及其他相关信息保密,不得向外界复制、传播;不得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专家的名义进行化妆品、保健品研究。食品商业活动。存在审评专家所在单位参与产品开发、有审评专家签署许可检验报告的产品、审评专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单位等情况的,应当主动申报并申请退出。

据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建立化妆品和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库。其中,化妆品审评专家库包括化妆品原料、配方与技术、卫生化学、微生物学、毒理学、皮肤病学、监督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库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化学等相关领域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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